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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07 15:18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admin 点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三农”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2017年度农业部继续就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10项专项工作开展延伸绩效管理。现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10)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农业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主要有以下新变化:一是增加项目。增设“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3项延伸绩效管理。二是调整优秀比例。考虑项目增加、基数扩大,为体现“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当调整优秀比例:对全国范围实施的项目,优秀单位名额比例原则上按1/4掌握,部分地区试点的原则上按1/3掌握。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延伸绩效管理的评估结果将在年中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函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同时,每个项目从近2年连续参与试点的单位中,各选出1—2个与上年相比总分增加、名次提升、或者工作进步明显的单位,与优秀单位一并通报表扬、一并发函通报相关人民政府。
      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结合中央大督查、行业系统督查、专项督查等督查行动要求,强化对各地各农业部门和单位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把延伸绩效管理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范围,把督查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逐步形成督查工作与绩效管理协调联动的良好机制,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央有关“三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农业部2017年度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2.农业部2017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3.农业部2017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4.农业部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5.农业部2017年度落实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6.农业部2017年度落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7.农业部2017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8.农业部2017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9.农业部2017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10.农业部2017年度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7830

2017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7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格局,高质量地完成“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考核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科学、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工作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农业部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由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处长任负责人,农业部兽医局和疫控中心、中监所、动卫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

  农业部组成32个评估小组,每组5人,其中4名为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组成员,1名为农业部兽医局或疫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评估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级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主管兽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各组交叉检查、评估1个省(区、市)。

  四、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重点评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监管、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协调落实经费、兽医体系核心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情况(详见《农业部2017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肯定,扎实开展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工作,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截获、报告并按规定处置动物疫情,创新兽医政策法律制度,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生猪屠宰重大案件,开展特色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给予额外加分。

 

  绩效评估依据《指标体系》赋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总分110分。评估得分前1/4的省(区、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部署实施

 

  在召开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同时,部署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兽医局完成2017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制定工作。2017年1月一2017年12月,农业部兽医局组织培训、检查等工作。

  (二)各省(区、市)自评

  1.年中自评

  各省(区、市)对照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改进。

  2.年终自评

  (1)各省(区、市)自我评分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对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2)提交自评报告

  2017年11月30日前,各省(区、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能反映本地区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2月28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三)农业部评估小组现场核实

  现场评估核实工作与全国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结合开展。2017年6月中旬和11月上中旬,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年中和年终现场核实。

  (四)年度总结评价

  2018年3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区、市)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起草《农业部2017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018年4月下旬,农业部兽医局将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部绩效办,由部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  在2018年年中有关农业会议上对2017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予以表扬,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时,选取1-2个与上年相比总分增加、名次提升、或者工作进步明显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与优秀单位一并通报表扬、一并发函通报相关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农业部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安排、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应成立相应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延伸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将人员名单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需同时报送牵头处室名称和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区、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及时整改。鼓励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参照农业部的做法,对市县级开展延伸绩效管理。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农业部兽医局 林湛椰

  电话:010-59192858   传真:010-59192840   邮箱:syjzhc@agri. gov. cn


下载文件:  农办办34.ceb


http://www.moa.gov.cn/zwllm/zcfg/nybgz/201709/t20170904_5802578.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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