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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489号

时间:2013-08-12 14:07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admin 点击:

鉴于比利时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比利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生产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34号中对猪及其产品的相关限制措施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一日


http://www.moa.gov.cn/zwllm/zcfg/nybgz/200806/t20080606_1057238.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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