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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产品批准文号管理|18.关于疫苗生产用菌(毒)种来源证明有关事宜的函

时间:2026-10-08 16: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关于疫苗生产用菌 (毒) 种来源证明有关事宜的函
(农医药便函〔2017〕409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
      为确保疫苗质量 , 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规定 , 对过去无《新兽药注册证书》 的老产品申请批准文号时 , 企业需提供菌  (毒 、虫)  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 。近 日 ,  我局收到中国兽药协会转来的函 , 反映部分过去无《新兽药注册证书》 的老产品 , 企业已生产几十年 ,  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最初疫苗生产种子来源证明 ,  导致无法换发产品批准文号 。经研究 ,  以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实施为时间点 , 按照  “老人老办法 , 新人新办法”原则 ,  即 2016年 5月 1 日前已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为  “老人”,  其在申请换发过去无《新兽药注册证书》老产品的批准文号时 , 如不能提供菌  (毒 、虫)  合法来源证明 ,  可以提供一份菌  (毒 、虫)  来源情况说明 ,  说清菌  (毒 、虫)  最初来源及代次 , 并提供企业的菌  (毒 、虫)  种鉴定报告 ;  2016年 5月 1 日起首次申请过去无《新兽药注册证书》 老产品批准文号的为 “新人”, 应按照要求提供菌  (毒 、虫)  合法来源证明 。请你所在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时按照此原则审查。
农业部兽医局
2017年 5月 27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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