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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13.关于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农医药便函〔2018〕228号)

时间:2026-10-09 15:1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关于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农医药便函〔2018〕228号)
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畜牧兽医  (农牧 、农业)  厅  (局 、委办)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
为深化兽药行业 “放管服”改革 , 进一步提升信息查询服务质量 ,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  提高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备案核查工作效率 , 我部组织开发了 “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系统” ) , 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备案核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 2018年 4 月 20 日起 , 停用现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信息报送方式 ,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填报辖区内兽药生产许可信息 。请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5〕11号)  有关要求 , 在《兽药生产许可证》 核发 : 换发 、变更 、吊销 、注销等工作办理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 , 通过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系统登录网址: http: //nybsysp.agri.cn/drug/ (建议使用 IE浏览器,  如采用 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 。系统登录方式为 “用户名+密码+动态验证码 +U盾”,  四项信息相匹配才能正常登录系统 。请各省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联系获取登录用户名 、初始密码和 U盾。
三 、系统填报有关问题说明
(一)  根据兽药生产许可证具体核发情况 , 按下面几种情形分别在系统中上传相关图片附件  (JPEG 或 PDF格式) :
1. 需要兽药 GMP现场检查的  (包括新建 、复验 、迁址重建 、原址改扩建 、仅新增生产线 、异地扩建等) ,  同时上传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 GMP证书图片。
2. 不需要兽药 GMP现场检查的  (包括企业名称变更 、生产地址域名变更 、生产范围变更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信息变更) , 仅上传变更信息涉及的证书图片。
3. 注销或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收回兽药 GMP证书的 , 不需要上传证书图片。
4.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外发生兽药生产许可信息发生变更的 , 还应同时上传 “延期申请” 的批复图片等。
(二)  根据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系统自动判断证书信息是否有效 。如需对已过有效期的无效兽药生产许可信息进行变更 , 应先在 “已归档证书”信息中将该条信息性质置为有效 , 并于当 日在  “已有信息” 中提取该信息并完成变更 .
(三)  通过系统填报兽药 GMP 生产线名称时 , 仅能选择《兽药 GMP 生产线名称表》 中的生产线 。《兽药GMP生产线名称表》未列出 、属于新生产线的 ,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检查验收前报我部兽药 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核准新生产线名称 , 并附新生产车间概况 、总平面布局图 、工艺设备平面布局图  (含洁净级别) 、产品工艺有关文件等资料 。经核准的新生产线名称列入系统兽药 GMP生产线名称表后 , 填报时方可使用。
(四)  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参阅  “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登录系统后可下载) 。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 , 请咨询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安洪泽 、陈莎莎 ,  电话 :  010-62103531。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2018年 4月 3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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