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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监督执法|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 (农办农函〔2021〕3号)

时间:2026-10-13 16:3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
(农办农函〔2021〕3号)
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农业农村  (农牧)  厅  (局 、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
      近年来 , 一些地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上有销售  “天然植物除虱喷雾” 等保护畜禽 、宠物等动物健康的产品 , 对相关产品应当按照兽药管理还是农药管理存在不同认识 。经组织有关专家专题研究 , 现统一界定如下。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 、治疗 、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 ,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 、控制危害农业 、林业的病 、虫 、草 、 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 、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 、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规定 , 兽药和农药均是按照产品的功能用途 、使用场所 、保护对象来区分界定的 。如果产品标签 、说明书 、宣传材料等注明用于畜禽 、宠物等动物 ,  预防控制虱 、蚤等寄生虫 ,  目的是保护畜禽 、宠物等动物健康 , 则属于兽药范畴 , 按照兽药管理 。如果产品注明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 、林业的病 、虫 、草 、 鼠等有害生物以及蚊 、蝇 、蜚蠊 、蚁等害虫 , 则属于农药范畴 , 按照农药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 6月 8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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