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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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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6-07-28 14: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兽药协会的会员管理,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兽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符合非法人组织条件的单位;
(二) 从事行业相关活动的个人;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四)在兽药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协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协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单位会员需提供资质证明和单位简介;
2. 个人会员需提供身份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和简介。
(三)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单位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
(二)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在申请入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个人;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 执行协会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参与协会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时在协会进行年度注册,同时缴纳本年度会费。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第十一条  年度注册须按协会的要求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采取信件或网上指定的注册方式。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代表发生变动后,会员单位应及时重新推荐单位代表人选,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协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协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五条  协会分支机构成员,由协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共同管理。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开支;
(二)协会办事机构办公活动经费开支;
(三)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等会议的支出;
(四)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事业开支;
(五)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六)《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每年3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之内缴纳当年度会费;6月30日之后入会的会员,缴纳当年会费的二分之一;
(三)会员会费统一汇至中国兽药协会指定账户;
(四)协会收取会费后,统一由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
第十九条  会费标准:按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除名时,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行业管理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税部门等的监督审计。

第五章  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6年1月20日中国兽药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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