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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医函〔2009〕3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兽用诊断制品生产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兽用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兽用诊断制品生产检查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 印发给你们, 请组织辖区内兽药检验机构、兽医科研教学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并于2009年 12月 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 谷红 联系电话:010 -59192829、59191652(传真) 电子邮箱:yzc@ ivdc.gov.cn 附件:1.《兽用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兽用诊断制品生产检查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