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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0]2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防疫 体系建设项目(2004 -2009年) 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 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兰州兽医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和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安排,为全面总结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成效、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做好二期规划编制工作,经研究,我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04-2009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检查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类型 检查项目包括:国家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项目;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项目;县级动物防疫站、检疫监督站项目;乡镇兽医站;2008年底、2009年两批中央扩大内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二、检查和总结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实施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批复的一致性;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以及会计制度执行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建设内容与进度、质量标准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五)项目建设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六)未完工项目按照年底前完成全部投资的目标倒排工期计划、具体措施。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级项目由项目单位制定项目自查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地方项目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本省项目检查方案,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要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在开展项目自查和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交叉检查,根据交叉检查的情况再组织重点抽查。 四、进度安排 4月1—30日。各省兽医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组织完成项目自查,并向部兽医局和发展计划司报送自查报告。 5月1—31日。我部组织部属事业单位和抽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6月1—30日。我部对2004—2009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交叉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兽医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项目检查和总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完善方法,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开展自查过程中,不仅要对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更应针对具体抽查项目进行细致检查,对项目建设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年度间的对比分析,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尤其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长期存在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此次项目检查和总结工作与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 (三)严格纪律,加强交流。要按照项目督促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的开展项目检查工作,同时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包括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地方项目执行情况表、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央项目执行情况表、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
联系人及方式:兽 医 局 康京丽 010-59192870 发展计划司 刘 艳 010-59192530 电 子 信 箱:syjzhc@agri.gov.cn
附件:1.2004—2009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各省项目执行情况表 2.2004—2009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直属项目执行情况表 3.2004—2009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一、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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