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药协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行业信息发布工作,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渠道包括协会自有媒体及行业媒体 协会自有媒体包括:中国兽药协会网站、《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中国兽药协会微信平台及微信群、QQ群等。 二、发布时间及要求 1、《中国兽药协会简介》、《中国兽药协会章程》、《中国兽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兽药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协会领导成员构成等协会基本信息在协会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 2、由协会主办、承办活动的通知及时在协会网站、微信平台、QQ群、合作媒体进行发布。 3、协会动态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在协会网站及时公布,每季度在《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发布。 4、协会重大活动,在协会网站设立专题网页并邀请业内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 5、协会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在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结束一周内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保存,在《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第一期进行公布。 6、行业政策、法规、公告、通知等信息,在相关部分发布当日在协会网站、微信平台分类公布。每季度在《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进行公布。 7、行业动态、焦点问题及时在协会网站公布,每季度在《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公布。 8、每期《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发布两家会员单位典型案例。 9、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及时发布。 三、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 中国兽药协会 201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