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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时间:2016-04-11 14:45来源:协会办公室 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兽药协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行业信息发布工作,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渠道包括协会自有媒体及行业媒体
协会自有媒体包括:中国兽药协会网站、《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中国兽药协会微信平台及微信群、QQ群等。
二、发布时间及要求
1、《中国兽药协会简介》、《中国兽药协会章程》、《中国兽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兽药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协会领导成员构成等协会基本信息在协会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
2、由协会主办、承办活动的通知及时在协会网站、微信平台、QQ群、合作媒体进行发布。
3、协会动态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在协会网站及时公布,每季度在《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发布。
4、协会重大活动,在协会网站设立专题网页并邀请业内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
5、协会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在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结束一周内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保存,在《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第一期进行公布。
6、行业政策、法规、公告、通知等信息,在相关部分发布当日在协会网站、微信平台分类公布。每季度在《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进行公布。
7、行业动态、焦点问题及时在协会网站公布,每季度在《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公布。
8、每期《中国兽药协会会员通讯》发布两家会员单位典型案例。
9、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及时发布。
三、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
 
 
 
                                中国兽药协会
                               2013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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