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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第二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08-07-31 10:03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点击: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619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第二期

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6年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质量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一季度共抽检兽药产品1847批,合格1384批,合格率74.9%2005年第四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生产环节抽检264批,合格率94.7%;经营环节抽检1533批,合格率69.0%;使用环节抽检104批,合格率86.15%;水产用兽药抽检15批,合格率73.3%。抽检结果显示,当前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阿莫西林、喹诺酮类抗菌药和安痛定、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含量严重不足,恶意造假问题突出;二是非法制售假兽药现象增多;三是经营环节抽检合格率下降;四是GMP企业仍然出现产品抽检不合格现象(不合格产品汇总表见附件)。

二、加强监管的措施

(一)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列入通报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销毁其库存同批号产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要按销售记录监督企业召回、销毁以销出产品,并于本通报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上报我部兽医局,未办结的,要说明有关情况。同时,销售记录信息应及时通报买方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所通报假劣兽药标称企业的其他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对其违法刑法和制售的假劣兽药依法严厉处罚;对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进行清查,对与本通报同品种、同批号的兽药一律收缴销毁,并依法对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处罚。

(三)根据本期抽检结果,将石家庄市永昌兽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星动物药品厂、四川省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成都科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齐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5GMP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上报整改报告;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于本通报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通报中标明“无此产品”、“无此企业”的产品实施清缴、销毁,并进行追踪排查,依法严厉处罚,捣毁造假黑窝点。

(五)为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效能,我部将根据抽检结果,加大兽药打假力度,一是年度通报中两次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厉处罚,撤销其《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二是加大通报力度,在媒体上刊载兽药质量通报内容;三是逐步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和企业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作为兽药监管和抽检重点。

下一步,我部将建立并完善重点监控企业划分标准、案件督办、质量通报等制度。各地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工作,认真履行兽药监管职责,按照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和上报抽检结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保证兽药质量,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二??六年六月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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