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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重庆市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2月份经抽样确认的56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1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231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部 2013年3月28日 http://www.syj.moa.gov.cn/dongtai/201304/t20130412_3432642.htm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