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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129号

时间:2013-08-12 15:41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admin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第1129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l日起施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兽药进口单位在进口《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所列兽药时,要按照海关商品编号向农业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单位持《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2009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口兽药通关单》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非兽用药品进口单位进口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的药品时,进口单位应按照药品进口的有关规定,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2912190040

戊二醛

千克

2923900020

癸甲溴铵

千克

2926909040

氯氰碘柳胺钠

千克

2932290020

伊维菌素

千克

2933199020

替泊沙林

千克

2933599020

二嗪农、尼卡巴嗪、氢溴酸常山酮

千克

2933699020

地克珠利,妥曲珠利,环丙氨嗪

千克

2933990080

三氯苯达唑,氟苯达唑

千克

2934999050

甲基吡啶磷

千克

2935001000

磺胺嘧啶

千克

2935009020

磺胺氯达嗪钠,磺胺间问甲氧嘧啶

千克

2941109l00

羟氨苄青霉素

千克

29413020l0

土霉素

千克

2941400010

氟苯尼考

千克

2941905210

头孢氨苄

千克

29419059l0

头孢噻呋钠,硫酸头孢喹肟

千克

2941909011

盐霉素,吉他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拉沙洛西钠

千克

2941909012

杆菌肽亚甲基二水杨酸,杆菌肽锌,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

千克

2941909013

硫酸大观霉素,磷酸泰乐霉素,泰拉霉素

千克

3913900010

右旋糖酐铁

千克

 


下载文件:  公告1129.ceb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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